針對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在發售招標文件前進行的工作,包括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補遺、接收申請文件、組建評審委員會以及結果公示和發出投標邀請書等工作步驟。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年版)進行編制;其他專業工程可參考相應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由投資人(或其委托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由投資人發布的,既是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也是投資人與將來中標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礎,承包人如果回應了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將對招標人、承包人以及招投標工作結束后的承發包雙方都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