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分為很多種,這些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如有機溶劑類毒物,鉛、錳等金屬毒物,粉塵等)、物理(如噪聲、高頻、微波、紫外線、X射線等)、生物(如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如不合適的生產布局、勞動制度等)。
使用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